自2023年起,湖北省不再统一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办法。
按照省文件坚持质量标准的要求,为切实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不自行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继续沿用原有的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的方式认定学位资格,学位申请条件沿用以前不变。
我校将采取组织继续教育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的方式进行。已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继续有效。
参考的继续教育本科生将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院的要求进行组织,具体报名实施通知请考生3月关注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
特此通知。
附:授予学位的外语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申请者本科在读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参加成人学位外语考试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在读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
3.英语专业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